近日,新郑市做地板砖生意的赵某与买家李某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赵某发货后迟迟收不到尾款,李某以发货的地板砖颜色和花纹与之前在店里看到的不一样为由不愿付货物尾款,赵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基本案情】2022年,李某从赵某处购买地板砖自用,剩余2800元货款未结清。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
新郑法院观音寺法庭庭长潘龙峰承办该案后,发现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且标的数额较小。在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便与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
谁知一谈到地板砖,李某就气不打一处来:“你那个地板砖颜色根本就不对,花纹也不是我想要的,我咋可能原价给你。”
赵某听后也是不愿意:“你地板砖都铺上了,现在钱又不愿意给,哪儿有这样的。”
【法院调解】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潘龙峰当即将双方分至不同房间,平复当事人情绪,而后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再次尝试解决问题。
赵某觉得地板砖已经用了,钱就得给,不能拿了货不给钱,自己再要1300元已经少了很多了。李某觉得自己拿到的地板砖货不对板,不是自己想要的样子,只愿意再付1200元,不愿再多付钱。眼见调解已经取得不小成效,双方再各退一步就能化解矛盾,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也能减少双方诉累。潘龙峰重新整理思路,给双方做工作,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以1200元的货款金额制作了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买卖有风险,签署合同须谨慎。卖家如若担心迟付款,违约责任应约定明确;买家若是担心质量或与事前约定不一致,可约定质保金、质保期等因素。货物质量等出现问题,应第一时间提出异议,不要以为不付款就高枕无忧,没准就惹上官司,如果超过异议期,对方免责买家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