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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撞人无意拒赔偿 饲养人未管应担责

  发布时间:2022-11-16 11:18:31


  “你养的孩子撞伤别人了你愿意赔偿,那你养的羊撞伤了别人需不需要赔偿呢?”11月15日,河南新郑法院龙湖法庭副庭长韩冰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和调解,将“说案释法”式调解变为“通俗适民”式调解,最终化怒火为祥和,成功化解一起因山羊撞人引起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8月11日,新郑市龙湖镇陈某正常行走在乡村道路上,路遇驱赶羊群的王某,被王某饲养的一只公山羊撞倒在地,后经送医检查,王某脚外踝骨折、后踝骨折、骨髓水肿及韧带拉伤。陈某报警,出警人员确认涉案山羊为王某所饲养,认定是由于王某看管山羊不利造成了陈某受伤的后果,该饲养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王某认为羊不通人性,羊撞击陈某的行为并非自己授意,从而拒绝承担责任。陈某多次尝试与王某协商,均无果而终,陈某无奈,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新郑法院龙湖法庭副庭长韩冰承办该案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与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沟通,王某认为是羊撞伤了人,不是自己伤害了别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固执己见,韩冰变“说案释法”式调解为“通俗适民”式调解,最终王某向陈某真诚道歉,双方达成和解,约定王某向陈某赔偿6500元的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韩冰说:“该案中,王某在放养羊群时,羊群中的一只公山羊脱离羊群,冲撞陈某致其受伤,王某作为饲养人应当对陈某遭受人身损害这一后果承担侵权责任。饲养人在饲养动物过程中应尽看管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做到文明饲养、依法饲养,共同营造和谐美好村居环境。”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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