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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拒付尾款 法律政策齐上调结

  发布时间:2022-08-25 16:31:17


  买房两个月,房价就开始下跌,损失好几万,买房人反悔欲解约。近日,河南新郑法院法官路平通过明理释法,顺利调解撤诉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4月1日,新郑市孟庄镇张某与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张某购买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新郑市孟庄镇某楼盘房屋,约定房屋总价款67万余元,张某在支付了62万余元后,剩余房款5万元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剩余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新郑法院薛店法庭法官路平承办案件后,主动与张某沟通,得知张某是因房地产行情下滑,房价下跌,萌生了反悔的念头,不愿意履行合约,被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后,就产生了不愿购买该房屋的想法,故余款5万元迟迟未付。

  路平以调解方式耐心的给双方做工作。路平向张某讲述了现阶段房地产的行情及新形势下的政策及法律,张某最终放下心中疑虑,愿意支付余款5万元,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也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请求并撤诉,纠纷圆满解决。

  路平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个人生活需求的改善,房产交易越来越频繁,从中衍生出的房屋买卖纠纷也越来越多,交易并非过家家,交易双方既要时刻提高风险意识,更要在交易过程中讲究诚信、遵守法律。”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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