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俺的案子小,钱少,让你们费的心可不少......”6月2日,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宋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交到新郑法院执行干警赵鹏、张恒等人手中,感谢他们认真负责、高效执行,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新郑市龙湖镇宋某、贺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年3月经新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贺某下欠宋某借款本金13000元,宋某自愿放弃借款本金3000元,贺某于约定期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若贺某未按上述约定逾期还款,宋某可申请强制执行。
贺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宋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贺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对贺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予以冻结,但账户余额尚不足以支付本案所涉及的案款。被执行人贺某户籍所在地为灵宝市,执行干警张恒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贺某户籍所在地法院发送委托事项,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另一方面,考虑到该案标的较小,希望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贺某,督促其主动还款。但贺某一直躲避执行。
6月2日,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联系到了贺某,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晰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不要被贴上“老赖”的标签,对其生活和家人产生影响,贺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前往新郑法院执行局,凑齐了案款交给宋某,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