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因为一些小事引发矛盾大打出手,高某将陈某打伤,法院判决高某赔偿1.3万元。1月27日下午,新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妥善化解了邻里矛盾纠纷。
新村镇陈某与高某系邻居关系,2021年8月,陈某倒完垃圾后去门口刷洗垃圾桶,发现高某在陈某家门口东侧放置木棍,因该区域为公共区域,陈某经常需要停放电动车,遂与高某沟通可以合理使用但是不能设置障碍物,二人因此出现争执,高某将陈某打伤,陈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将高某诉至新郑法院,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高某向原告陈某赔偿各项损失1.3万元。
裁决书生效后,高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陈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刘玉杰向被执行人高某线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高某并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刘玉杰通过线上冻结被执行人高某的银行账户,但该账户余额尚不足以支付本案的赔偿款,刘玉杰通过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高某,高某表示并非自己不想履行义务,而是放不下面子。刘玉杰当即带领执行干警李城城前往高某住处,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相邻而居,为以后能和睦相处,执行干警用3个小时为双方讲法律,讲道理,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协调沟通,最终高某将赔偿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