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外地人能遇到这么暖心的执行法官真的是太感动了,我原本应该亲自把锦旗送到您手上的,但由于疫情防控及考试的原因只能给您邮寄过去了。”2021年12月29日,新郑法院执行干警高昭收到了申请执行人冯某邮寄来的锦旗。
濮阳县冯某与新郑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经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新郑市某医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冯某工资1.1万余元。
裁决书生效后,新郑市某医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应尽的义务,冯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郑法院执行干警高昭、马江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在深入分析和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决定从做该医院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入手。
执行干警通过与该医院负责人多次的电话、微信和上门沟通,向其释明如拒不履行义务,不仅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还可能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旦采取强制措施将会给医院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经过执行干警的一番劝说,该医院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转变了态度,从拖延支付变为愿意履行义务,表示会尽快支付冯某的工资。由于申请执行人冯某在外地,且因疫情及考试的原因不能亲自来办理返款手续,执行干警高昭在核实其身份无误后,通过线上支付的形式,为其办理了返款手续。
该案从立案到执行不到一周的时间便顺利执结,当事人冯某邮寄锦旗向执行干警高昭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