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驾车行驶一千六百余公里查找被执行人车辆无异于大海捞针,但是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执行干警查找到了扣押车辆。9月27日,一面书写着“保驾护航正气浩然,排忧解难执行神速”的锦旗通过邮寄的方式送到新郑法院执行局118办公室,这是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孙某对该院执行干警高昭等尽职尽责、高效执行高度赞扬和诚挚的感谢。
2019年孙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岳某,2020年4月,岳某夫妇以家庭日常生活、公司经营困难为由从孙某处借款40万元附带利息,但此后岳某仅偿还5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剩余借款及利息一直未偿还。为此,孙某多次向岳某催要该款项,但岳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孙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岳某两夫妻诉至新郑法院。经该院审理,被告岳某两夫妻应返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岳某两夫妻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孙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高昭在通过线上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岳某名下有车辆,并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同时向被执行人岳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因车辆流动性大、去向不明,一直未能实际进行扣押,岳某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也未到法院说明情况,导致无法进行后续处置。
2021年8月,高昭接到申请执行人孙某提供的车辆线索。由于该车辆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地,执行干警高昭在向局领导请示后,与同事高珊珊一起驱车前往黑龙江省,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高昭、高珊珊终于在大庆市某地下车库找到该车辆,同时通过该小区物业联系到车辆使用人,告知其相关情况后成功将该车辆扣押至新郑法院。
在车辆被扣押后,一直未露面的岳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经过高昭、高珊珊充分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面对车辆将被司法拍卖的压力,岳某最终将剩余的欠款及利息凑齐返还给孙某,促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