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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法院关于接收法律实习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1 15:15: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新郑市人民法院拟接收部分法律专业学生到我院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在读学生20名,实习期限不少于2个月。

    以上人员主要安排在院机关或派出人民法庭从事案件记录、文书起草、诉讼服务等司法辅助工作,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相同。 

     二、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能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近14日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需提供本人健康码及行程码);

    (五)新郑市籍学生优先考虑,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考虑,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院校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方式。院校推荐需填写《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个人报名需填写《法律实习生申请报名表》并附个人学生证电子照片,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xzfyzzbrs@163.com。现场报名人员可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两张到新郑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4室报名,接收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至6:00。

    3.咨询电话:0371-56182013 0371-56182015。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实习生人选,为拟接收实习生办理有关手续。(三)安排实习根据个人意愿和部门需要,安排实习生到相关部门实习。

     四、实习管理

    1.实习期间,我院会同法律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实习生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员额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对实习人员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2.实习期间可在我院机关餐厅免费就餐,住宿自理。

 

    附件1:实习生推荐表附件

        2:实习生申请报名表附件

        3:实习生汇总表

 

新郑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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