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用电管理,倡导节约用电,防止浪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办公室要及时关闭电器设备电源,做到“人离电关、责任明确、天天检查”,杜绝下班后待机消耗现象。
(二)鼓励使用环保节能型照明产品或电器,禁止在新产品购置中、在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
(三)空调温度设置须合理,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会议室会议期间,会前提前半小时开启空调,会后及时关闭。
(五)每个办公室配置饮水机一般要求不超过一个,每个饮水机不超过800w。
(六)要加快对老化线路、电网、变压器、电动机等更新改造或采取节能措施,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系数,节约线损率及不明损耗。
(七)要合理使用光照,尽可能使用节能灯具,做到人走灯灭和走廊隔盏开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八)由水电科统一负责,对夜景照明、路灯、生间排风扇实行分时分段控制。
(九)每名干警都有节约用电义务。院办公室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