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视法律为儿戏,在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普法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需要承担后果后,主动履行义务。2020年8月3日,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某公司寄来的感谢信和锦旗,信中表达了对执行干警李刚尽心尽职的感谢之情。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签订了《策划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2018年4月,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协商签订了《广告服务合同终止函》及《结算协议书》,双方终止了《策划服务合同》,并确认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75万元。但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支付了3万元,下余72万元一直未支付。双方为此酿成纠纷,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将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新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该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约定时间自愿支付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72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郑法院执行局李刚接到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随后通过网络查控线上冻结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金额共计四十万余元,执行干警李刚立即联系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态度上比较配合,表示剩余款项会立即打进法院账户。但执行干警左等右等,却迟迟不见该笔款项,执行干警冒着酷暑根据卷宗地址寻找到该公司,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如若该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剩余款项,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措施,将影响该公司诚信记录,最终会影响其招投标等业务的开展。该公司当天便将剩余款项打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至此,该案所涉案款全部执行完毕。
“感谢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肯定与支持,也让我们备受鼓励,我们执行人员,无论酷暑严寒,办公室就在路上,身为法院一员,执行干警将穷尽一切执行办法,尽最大努力将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执行不是三言两语便能说清,它是身上的责任和担当,促使执行人员不断前行!” 面对着寄来的感谢信和锦旗,李刚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