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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担保车被扣 视法为儿戏后悔迟

  发布时间:2020-07-10 14:38:44



    “感谢周法官帮我把钱执行回来,5年了,当时钱借出去的时候我还是个小姑娘,现在都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了,以后不会再轻易借钱给别人了。”2020年7月8日,申请人新郑市新烟街王某领取完执行款后发出这样一番感叹。

    2015年,新郑市高某向王某借款10万余元并约定利息,到期后高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为此王某将高某诉至新郑法院,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高某返还原告王某借款10万余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高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2019年5月,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高某在法院各种借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意规避法院执行,该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就在被拘留的第二日,高某表示愿意和申请人王某协商解决,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高某当日偿还申请人王某5万元,剩余案款按约定期限偿还,高某的朋友新郑市王某某自愿作为担保人,以自己名下的车辆为高某作担保,申请人王某向该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

    2020年1月,由于高某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偿还欠款,申请人王某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周占、丁梦楠立即前往车管所查封担保人王某某名下的宝马车辆一台,车辆已查封,但未找到车辆,执行干警及申请人虽经多方查找,却始终未能定位车辆位置,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经几个月的蹲点,终于发现该车辆,将其暂扣。王某某得知自己为高某作担保后,其未按照和解协议如约履行,导致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悔不已,周占等对王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替人担保的法律风险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白道理后,王某某主动配合执行干警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2020年7月8日,高某、王某某一起至新郑法院执行局解决该案件,最终由王某某替高某凑齐欠款交至法院,该院将车辆返还给王某某,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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