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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一被执行人言词过激差点被拘 还款再道歉

  发布时间:2020-05-22 10:46:35


    “都怪我逞一时口舌之快,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希望再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2020年5月21日凌晨4点,新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郑州港区某单位上班的刘某因自己言词过激向法院执行干警道歉,并与3名被执行人凑足30余万元执行款,使一起执结标的额为30万余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9年3月,新郑市白某向新郑某银行先后借款共计30万元,刘某、杨某丽、杨某海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白某向新郑某银行返还部分借款,但拒还剩余借款和利息,新郑某银行遂将白某、刘某、杨某丽、杨某海诉至新郑法院。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白某返款原告新郑某银行借款27万余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被告刘某、杨某丽、杨某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白某追偿。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白某、刘某、杨某丽、杨某海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新郑某银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干警李刚向被执行人白某、刘某、杨某丽、杨某海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几名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未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后多次传唤其四人至新郑法院亦未到庭。

    执行干警电话联系四被执行人,白某称自己愿意还款,但是目前欠债较多,资金困难,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杨某丽、杨某海称这钱不是自己借的,与自己无关。执行干警联系刘某时,刘某态度极其恶劣,执行干警在多次打断提醒刘某注意言辞,但刘某仍然置之不理,通话中对执行干警进行恐吓、威胁。

    2020年5月21日,执行干警在港区寻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工作单位的领导,其单位领导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新郑法院,同时联系白某、杨某丽、杨某海至新郑法院解决该案件。在该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告知刘某已严重触犯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拘留条件,该院拟对其采取拘留等措施,同时告知其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刘某当即表示对自己逞一时口舌之快的行为后悔不已,当时情绪过于激动,不该说威胁的话,并当面向执行干警道歉,希望执行干警能原谅他,不要采取拘留措施,刘某等人表示愿意共同凑齐案款解决该案件。

    2020年5月21日,白某、刘某、杨某海共同凑齐30万余元交至新郑法院,该院考虑到刘某认错态度良好,暂时保留对其采取拘留等措施,该案执行完毕后,执行干警对刘某等被执行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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