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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疑虑拒调解 达成协议终感激

新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实现双赢

  发布时间:2020-04-30 10:57:54


    “俺是从外地来的,本来以为法院都不会重视我的事儿,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难题!”2020年4月1日,赵某对法官张建伟说。

    2018年10月,河南省光山县赵某与新郑市龙湖镇司某签订一份六间商业房的房租租赁协议,赵某先后共支付给司某定金及租金34万元,司某却一直拒绝与赵某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也没有交付约定的租赁房屋。2019年8月20日司某要求与赵某解除合同,但仅退还14万元租金,下余20万元未退还。赵某无奈之下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

    新郑法院根据赵某的案件具体情况,为尽快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将该案移送至诉调对接中心,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该院诉调中心张建伟团队接到案件后,张建伟和诉调中心支部书记石莹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起初赵某对调解方式是抵触的,担心其是外地人,不相信法官对他的案件能够公平对待,认为法官偏袒本地人,且对司某积怨已久,态度恶劣。司某也因赵某言语过激不愿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一度陷入僵局。该院调解员郭二贞、书记员郭建峰也加入到调解当中,他们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赵某对法院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打消了心头的顾虑,明白了以调解方式结案能够又快又好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省时省力省钱。通过调解,司某也不再意气用事,觉得尽快解决矛盾才是最重要的。

    至此,双方达成协议,司某当场履行了2万元租金,剩余部分约定分三笔按期偿还,至2020年6月全部还清。本案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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