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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4 09:33:12


    吴国钦、许发廷、张磊、彭学军、许志华、李时继、郭松涛申请郑州建兴新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后,现因审理需要需指定一名管理人管理破产财产。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竞争申请及报名材料两份,参与竞争:1、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且住所地在郑州市市区;2、五年内从事过破产财产管理工作;3、三年内无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记录;4、与破产企业无利害关系;5、愿意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报名地点:本院327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5618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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