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们还钱,把我们公司账户冻结取消了吧,没法经营了呀”。河南省新郑市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拿着银行卡在河南省新郑法院执行局里向执行干警王现民无奈的说。5月16日下午,新郑法院通过冻结账户倒逼新郑某房地产公司主动履行。
2012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新郑市城关镇杜某承揽了新郑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屋面防水工程。工程施工结束后,根据工程量确认工程总价为46万元,余欠工程款40万经杜某多次催要,新郑某房地产公司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一直拖延不付。2017年4月20日杜某将新郑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新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申请人工程款40万元。
在法院执行阶段,该公司负责人销声匿迹,拒不履行判决。经该院多次传唤,新郑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均未到场。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新郑某房地产公司未找到负责人。遂将该公司账户实施冻结,发现该公司账户在其接到判决书后资金已全部转出,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其账户实施监控。
2018年5月16日下午,执行干警发现新郑某房地产公司账户转入一大笔钱,立即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公司转账时发现账户已被冻结,日常经营受限,主动到法院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