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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家事审判是爱的港湾也是新的开端

  发布时间:2017-11-24 11:02:11



新郑法院家事审判审理一起夫妻感情纠纷案件


市妇联副主席彭玲霞庭前对两夫妻再次调解

    “要不你们夫妻再好好考虑一下,你们看孩子还这么小......”,11月22日上午,受河南新郑法院第三审判庭庭长赵俊霞委托,人民陪审员市妇联副主席彭玲霞希望在法院家事审判开庭前对李某和周某再做最后一次调解,希望这起破碎的婚姻能够复合。

    李某与周某结婚十年,育有一儿两女,看似一个幸福快乐的家庭,却因夫妻双方吵闹不断,2017年1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官考虑到二人结婚已久,希望给双方一个冰释前嫌的机会,故未判决离婚。此后,双方关系并未好转,2017年10月,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矛盾,原告遂向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

    随后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希望利用家事审判的和谐氛围进一步修复和弥合双方感情裂痕,当天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市妇联副主席彭玲霞也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修复了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经过她的调解,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最终又重新走在了一起。开庭之前,彭玲霞对两夫妻又重新进行了修复调解,可原告执意离婚。最后,法官发现夫妻二人关系名存实亡,且已分居满两年,属于典型的“死亡婚姻”。为了彻底解开原、被告多年的心结,该院法官第三审判庭庭长赵俊霞与薛店法庭庭长王晓燕,在庭审结束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通过双方老人和代理律师给双方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一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多年夫妻,好聚好散,李某、周某最终摆脱了无爱婚姻的枷锁。

    据了解,2016年,新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新郑法院一直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既注重审判效果,又注重权利维护,设置温馨和谐的圆桌家事审判场所,给当事人营造一个和睦、宽容、缓和,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情绪和心理对抗的环境,打造“家事避风港”,给当事人提供一种舒适的诉讼休息环境,让其减轻抵触情绪,从而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调解和审判,通过一系列的积极举措,努力解决家庭矛盾的深层次问题,积极落实家事审判改革措施,并探索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家事纠纷化解模式,为促进家庭健康、和谐、幸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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