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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房未封闭惹祸 儿童摔伤担责

  发布时间:2017-09-15 17:33:06




    地下室阳光房未封闭致使一名儿童摔伤,房屋所有权人和小区物业被告上了法庭。

    9月13日上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庭长赵俊霞在第一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三被告分别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支付的形式当场给付了赔偿款。

    据了解,今年6月26日,家住新郑市龙湖镇某小区的王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赵某在楼下为电车充电,却没想到儿子会从崔某和于某所有的地下室一层未封闭的阳光房处摔下,王女士看到儿子身上多处受伤,急忙将他送到了医院。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期间,产生了大量医疗费用。因崔某、于某作为阳光房所有权人、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均未对未封闭阳光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使赵某摔伤,王女士为了保护儿子赵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将崔某、于某和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新郑法院。

新郑法院第三审判庭庭长赵俊霞接到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后,立马联系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当时的王女士情绪激动,调解进行的并不顺利,赵俊霞遂将王女士带到该院的“心音”志愿服务基地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运用专业的心理疗法安抚王女士的情绪。期间赵俊霞还多次走访三被告,情、理、法并用,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寻找调解“突破口”。

    最终,经过赵俊霞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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