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伟大的作者。
36年前,邓小平同志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首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方针。在这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36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谈治国理政》一书中向全国人民宣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今天,全市两级法院组织广大干警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的主题,开展了读书交流活动,我院干警得以通过推荐书目,阅读一系列精品书目。我在院图书馆借阅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利用业务时间细细品读,受益匪浅。
细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整本书的精神要义,在折服于习总书记的领导风范和治国智慧的同时,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我也开启了关于如何更好落实本职工作,有力推进法院法官宣传,为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法院相信法官,取得良好的舆论氛围尽一份力的深刻思考。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思想深刻。内容丰富。尤其是在“建设法治中国”章节中,提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
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总书记如是说:“我们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一张好的蓝图,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人民愿望的大家就要一茬一茬接着干,干出来的都是实绩,广大干部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这些话同我院近几年来的发展历程深深契合,正是因为心中有“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宏伟蓝图,正是为了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院干警才会风雨兼程,连续作战,根据法院实际,不断创新工作举措,采取多种方式,严肃打击拒执,暴力抗法等案件,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法院,支持法院工作,身为法院宣传教育的一员,我也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治。”要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把握好时、效、度,进一步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正面引导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对于我们宣传工作者来说,可以通过走访当事人、当事人回访、发放法律宣传手册、通过公开栏、微信、报纸、网络等媒介及时更新法院工作动态,帮助群众更好的了解和支持法院的相关工作,培育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学会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宣传的同时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要坚持抓好业务理论学习,准备把握相关法律法规与法院动态。法律宣传者要有正确的新闻观。法院的司法宣传,是法治建设的要求,如果没有对法律的敏感度就无法准确把握工作细节,因此要不断增进个人学习意识与危机感,不断提升业务素养,求实创新,切实做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切实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更丰富更切合实际的宣传稿件为法院宣传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要想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法院也需要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实现联动,形成强大合力,提高结案率,保障在执行审判各类案件中能够及时疏通梗阻,打通脉络,为更快速更便捷的执结案件出谋划策,确保重大案件尤其是涉及三留守、困难群众案件的顺利推进。
“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全员读书活动会一直开展下去,我院干警也得以有机会学习最高院领导推荐的更多精品书目。书读百遍其义自见,我觉得只有多读多看,才能吃透精髓,把握实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内容结构层次清晰,涵盖全面,具有鲜明的目标引领性,为我们法院工作确立了宏伟目标,提供了行动指南。因此也建议干警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同时,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结合,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坚决杜绝枉法裁判、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作为一名法院书记员,我会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坚持司法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