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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正义的慈悲》有感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7-09-04 16:08:44


    近日,趁工作之余略读了由于霄翻译的由布莱恩·史蒂文森(Bryan Stevenson)所著的Just Mercy: A Story of Justice and Redemption(中文书名: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感慨良多。

    书中讲述了一个美国白人女孩儿被谋杀的故事。1986年11月1日,年轻漂亮的白人女孩隆达·莫里森被发现死在一家洗衣店的地板上。谋杀在这个小城非常罕见,而在繁华街区明目张胆地杀死一个白人更是史无前例。在案发后的最初几个星期里,警察用尽了他们的全力,也很快用尽了手头所有的线索——但一无所获。时间一天一天过去,没有凶手,甚至没有嫌疑人,令警察不安的窃窃私语在门罗维尔街头巷尾蔓延开来。时间流逝,整整7个月过去了,整个社会淹没在恐惧与愤怒之中。窃窃私语变成了公开批评,对当地警察、警长和检察官的指责在当地报纸和广播上喷发。他们需要一个凶手。于是,故事的其中一个主人公沃尔特·麦克米利安就成为了一个替罪羊,我个人认为究其原因是美国的种族歧视,因为沃尔特是一个黑人。文中的检察官、警察、告密者等等人物粉墨登场,最终共同编织了一个巨大的谎言,以枪杀莫里森的罪名起诉了沃尔特。面对几乎全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和具有种族偏见的白人法官,尽管两位辩护律师说明了迈尔斯的证词多么荒诞无稽,也提供了沃尔特不在场的证据,但还是改变不了结局。沃尔特·麦克米利安被陪审团判定有罪,并被判处死刑。

    故事中另外一个主人公沃尔特的辩护律师史蒂文森最后虽然客服重重苦难,最终解救了沃尔特,但那已是距沃尔特被捕整整过去了6年。在他获释后,史蒂文森为他争取到了不多的赔偿金。用这些钱,沃尔特又重启了木材生意,但他后来在工作中严重受伤,健康每况愈下。他在2013年9月11日悄然离世。就像文中所说,虽然沃尔特得以获释,但是他也受到了严重的心灵创伤,忍受了极大的痛苦,或许这也是他最终郁郁而终最后离世的最大原因,总之他的后半生并不幸福。

    文中史蒂文森的很多话让我印象深刻,比如“史蒂文森在最终陈辞时说:‘法官大人,在休庭之前,我只有一点想说。我们对这个无辜的人定罪太过容易,我们把他送进死囚区也太过容易,而他证明自己无罪,获得自由却难上加难。我们这个州存在很多严重的问题,我们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要做。’”“真正的宽恕是宽恕那些不值得宽恕的人。慈悲不是简单的施舍,而是体会别人心中的痛苦。所以,正义不仅存于“以眼还眼”和冰冷的法律,更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仁慈和悲悯。只有正义的慈悲才能使人类社会真正少些愤怒与仇恨,每个人在其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救赎。”也能理解于霄所描述的“当我们在谈论朋友、邻居、同事的苦难的时候,并不比看到美国黑人无辜被杀更加切近。就像在医院里看到大面积烧伤的病人,远不如一滴开水落在自己手背带来的痛苦真切。人类从来就不能从同胞身上感受到痛苦,也从来不能从别人的痛苦中学习到避免痛苦的方法,直到自己成为那个受苦的人。”

    当合上这本书的时候,我心中是沉重的,因为我也是一个平凡的人,一个渺小的人,如果我在美国也遭遇如此的事故估计我也会是那个脆弱且无助的人,如果没有遇到如史蒂文森那样正直且拥有正义的贵人相助,可能结局还不如沃尔特。不过想到我是一个中国人,生活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我又一扫心中的阴霾,我知道,在我们的国家我不会是那个“沃尔特”。因为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维护的是公平、正义,我们国家的五十六个民族追求的是和谐和睦。我是一名司法战线的工作者,我能更骄傲和自豪的说,我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习总书记提出了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所有的司法机关都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习总书记为司法工作方向作出了指引,他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就法院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如何坚定不移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周强院长讲到: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司法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是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各级法院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最近,因为工作原因,我接触到一名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给承办法官送锦旗的事情。当事人已是古稀老人,本来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为表达谢意赠送锦旗的情况并不鲜见,但这名古稀老人却是已被告人的身份出现为承办案件的法官被告送来了锦旗,赠送锦旗现场,老人还带来了社区的腰鼓队敲锣打鼓感谢法官,自己还提前几天筹备编写了几百字的顺口溜。

    案件的简要情况是这样的:原告新郑市城关乡某村民组与被告杨某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由新郑法院城关中心法庭法官赵西璞受理后,发现此案案情错综复杂、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矛盾较为尖锐,因此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到村委会和群众家中走访,并经过认真细致的庭审调查,有理有据地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同时,又耐心的对原告进行了判后释疑,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树立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原、被告双方都十分满意,最终实现了双赢。被告对法官尽心尽职办案十分感动,经过几天的准备,写出了几百字的顺口溜,字里行间之中表达了对法官的谢意。

    如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在这起案件中,作为被告人的老人杨某是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与整个村组相比,与村组长来比,古稀老人杨某就像《正义的慈悲》一文中提到的知更鸟一样,无害、脆弱,可是他却不是沃尔特,我们的法院、法官也不是文中美国阿拉巴马州门罗维尔里面的检察官、陪审团之流,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追究的是公平、正义,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慈悲不是简单的施舍,而是体会别人心中的痛苦。所以,正义不仅存于“以眼还眼”和冰冷的法律,更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仁慈和悲悯。只有正义的慈悲才能使人类社会真正少些愤怒与仇恨,每个人在其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救赎。因为执着于对法律的信仰,我们成为了一名法律战线的工作者,作为一名法人,我们坚守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正义,作为一名社会主义公民,我们要心中有慈悲,有良知,有善心,《正义的慈悲》所描述的社会我想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领导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追究伟大中国梦的道路上是不会存在的,的确在法制改革进程的道路上,我们可能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时候甚至会发生错误,但我相信我们的社会始终传递出的都是正能量,是与人为善的慈悲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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