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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学生隐匿三年拒赔偿

新郑法院“轮回撒网”追“老赖”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7-07-20 10:45:10



申请执行人验收赔偿款

    “感谢法官司法为民,为我孩子讨回公道。”拿到25万赔偿款的冯某握着河南新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张伟晓的手,对该院执结了一起历时3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表示由衷地感谢。

    家住南召县四棵树乡的乔某在新郑龙湖上学,2013年3月,年仅7岁的乔某放学后,乘坐幼儿园校车回家,在龙湖镇环乡路与红旗门业路西侧下车后由西向东经过公路时,被刘某驾驶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撞倒。经抢救,乔某虽脱离了生命危险,却做了截肢手术。乔某的父母在与刘某及孟某等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乔某父母老乔与冯某将刘某等六被告告上新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刘某及其母亲孟某赔偿乔某各项损失共计351591.21元,新郑某保险公司赔偿120000元,新郑龙湖某幼儿园赔偿183060.81元。因孟某系刘某母亲,刘某自愿代替孟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判决生效后,刘某赔偿11余万元便不再履行赔偿义务,老乔遂向新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帮我要回钱,法官在银行、房屋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四处查询,并到处寻找撞我女儿的人。”乔某的母亲冯某说。被执行人刘某一直下落不明,承办法官开始采取“轮回撒网式”查询被执行人的信息。直到有一次,承办法官去被执行人刘某老家,通过被执行人家属、朋友等人沟通,得知其在外地拉货车,法官当即办理了外地执行手续,跨省追击“老赖”刘某。

    2017年7月16日,承办法院张伟晓找到刘某下落后,通过多次协商沟通,7月19日下午6点半,被执行人刘某来到新郑法院,将剩余25万元执行款全额交到乔某母亲冯某手中。新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3天的艰苦奋战,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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