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10点,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准备对被执行人刘某的一处房产评估拍卖时,突然接到本案申请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称刘某已私下还清债务,请法院将刘某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拖欠王某50万欠款两年之久,新郑法院查封其房产时,刘某一直躲避。
2014年3月,刘某以做生意缺乏流动资金为由,向王某借款5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并出具借据。后借款到期,刘某迟迟不予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将刘某诉至新郑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还了王某40万元,便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还剩余债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月17日,刘某陪同客商准备前往深圳考察洽谈一合作项目,结果到新郑机场购买机票时,被告知纳入黑名单,不能购买机票。在客商面前,刘某顿时羞愧难当。无奈之下,刘某当日便联系王某,称近日会筹款还清剩余债款,请求王某联系法院,把他的名字从失信人的黑名单删除。
7月18日下午,王某与刘某来到新郑法院,该院承办干警接到当事人双方递交的转款凭证,确认10万元确已支付到位后,将刘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新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张建伟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倘若你的名字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要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否则将影响被执行人的衣食住行和生意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