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3点40分,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干警不畏暑热,驱车前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经过两个小时努力,依法对新郑市某建材公司进行查封。
2015年8月,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许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二人约定将赵某持有的新郑市某建材公司的26.14%股份作价1430万元转让给许某,赵某于签订协议当日协助许某签订股份变更手续,约定许某于2015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赵某1100万元,剩余330万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协议签订后许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经赵某多次催要,许某仍拒绝履行,故赵某将许某诉至新郑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许某支付赵某股权转让款及利息1469.6万元。
判决生效后,许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赵某遂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干警在与许某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许某经营的建材公司进行查封。
新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陈瑞甫为避免人员阻挠和围攻,趁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干警迅速出动,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两路夹击,一路人马先到办公楼寻找被执行人,另一路人马迅速罗列查封财产清单9条,同时依法对“老赖”名下公司办公楼一幢、宿舍楼两幢、简易库棚一处以及生产车间及车间内全套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在公司大门处张贴查封公告。陈庭长表示,为维护判决的威严,以后还会不定期深入开展执行,让失信被执行人炎炎夏季更难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