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新郑法院执行二庭办公室里,两个“老赖”拿着钱对法官说:“我们把钱拿来了,可别把我们的名字列入黑名单,不然我们都没法出门了!”
2015年8月,新郑市吴某和王某转租房子给李某做生意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李某向吴某、王某二人交纳了一年的房租16000元及押金2000元,并购置了若干件经营生意所用的设备。2015年9月,高某称,该房屋是自己和吴某、王某合租的,以吴某和王某无权出租该房屋为由,将房屋门上锁。李某又与高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向高某交纳了两个月的租金后,高某以没有收到第三个月租金为由,将房屋门上锁。李某无奈,卖掉设备,搬出出租屋。
事后,李某将吴某和王某诉至新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和王某返还原告李某租金12493元及押金2000元,并解除以上两份租赁合同。
判决生效后,吴某和王某并没有立即执行,李某就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吴某和王某迫于法院执行的威慑力,赶紧带着执行款前来还款,以免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对生活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