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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成老赖 构成犯罪才醒悟

新郑一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获刑

  发布时间:2017-02-21 09:59:08




    “法官,我知道错了!” 被告人高某在审判现场懊悔地对审判员唐莹说。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高某因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站上了被告人的席位。

    2013年11月15日,新郑市高某从新郑农商银行某支行处借款500 000元,约定利率10.56‰,到期日为2014年11月14日,由翟淼娜、张晓伟、苏小强、连同建、沈会东提供连带保证作担保。高某付息至2014年2月28日,后经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要未再偿还任何本息,新郑农村商业银行遂将高某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2015年2月2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高某返还原告新郑农村商业银行借款500 000元及利息。

    收到法院判决后,高某仍不以为然,还是不愿偿还剩余的本息,新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新郑市人民法院多方查证,高某不但有价值不菲的车辆,银行账户还有存款,但仍不履行本院做出的生效判决书所确定义务,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

    新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某拒执案,庭审中,高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错误以及严重性,并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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