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决定,好好还钱”。12月28日,在新郑法院执行一庭,被执行人郭某连声说道。郭某与郑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长期混凝土买卖合同关系。2013年10月8日,郭某由于资金难以周转,向郑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打了一张欠郑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106 4320.00元的欠条。之后,郑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郭某诉至新郑法院。2014年9月26日,该院判决郭某归还郑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欠款。
法院判决后,郑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多次到郭某家催要货款,郭某却玩起了“躲猫猫”,郭某的家属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郑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遂申请了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一庭干警赵鹏多次与郭某交涉,郭某答应会很快还钱。之后,赵鹏再次联系郭某时,郭某却连电话也不接了,到外地躲藏起来躲避法院的执行。
经赵鹏等几名执行干警的多方调查了解,2016年11月16日,终于在郭某的家里找到了刚回到家的郭某。执行干警向郭某释法明理,郭某态度强硬,扬言到:“我就不还钱,你们能把我怎样?”后又经执行干警的几番劝说,郭某还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根据情况,郭某已构成拒执罪,执行干警赵鹏决定对郭某依法拘留15天。
郭某被依法拘留15天后,一改之前强硬的态度,并且表示,愿意好好配合,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当即让家人送来一处房产证表示愿意将房子拍卖归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