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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躲猫猫” 面对刑罚求谅解

  发布时间:2016-12-26 11:13:33


    申请被执行人史某得知自己因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刑罚时,急忙让家属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但在庭审时,史某还是吓摊在地。近日,河南新郑法院以拒执罪判处被执行人史某免于刑罚。

    史某与刘某本就相熟,2009年12月,史某向刘某借款25000元,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刘某多次向史某催要借款,史某一直推脱不还,2013年刘某将史某诉至新郑法院,新郑法院判决史某归还刘某欠款并偿还利息,但史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史某接到该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与刘某达成协议,同意2016年10月10日前一并偿还刘某本金加利息26000元。协议到期后,史某又玩起“躲猫猫”,之后不久经刘某提供史某行迹线索后,该院执行干警将深夜潜回家的史某堵在家中。当史某最终被带上手铐压上警车带回法院的时候史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其得知有能力偿还借款却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涉嫌构成犯罪,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史某的家属立即偿还了刘某的25000元本金和1200元利息。虽然已偿还借款并得到刘某谅解,但史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史某具有初犯、坦白、已经履行支付欠款的义务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新郑法院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史某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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