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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花店花卉 不买却偷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6-12-23 11:01:06


    10月20日,家住河南省新郑市新华办中华南路的被告人林某,因为偷了花店的两盆花被判处罚金1000元。

    2016年3月份,林某路过新郑市某一花卉店时,店外摆满了花卉,林某被“招财树”和“绿宝”深深地吸引了,但看到花卉的标价几百块一盆,林某就打消了买一盆的念头,但他看到,花盆都摆在外边,便打起了歪主意。2016年3月19日一时许、3月20日21时20分许、3月24日23时30分许,林某先后三次骑电动自行车到此花卉店,趁无人之际,共盗窃两盆“招财树”盆栽花树和两盆“绿宝”盆栽花树。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花束价值共计3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具有初犯、坦白、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对其判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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