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没还人家钱嘛,我犯啥法了?!”河南省新郑法院执行局王现民等执行局干警来到八千乡某处工地,找到被执行人安某时,安某理直气壮地对执行干警说。在王现民对安某讲明法律,阐述利害关系时,安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到法院解决问题。
2012年1月,袁某经人介绍,由张某担保,将5万元借给了急需用钱的安某,并约定了利息,借期为一年。安某拿到借款后,支付了6个月的借款利息后,便失去了联系。2013年3月,袁某将安某诉至新郑法院,新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安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袁某借款50000元。
判决生效后,安某一直未露面。手机换号,原告袁某多次去被告人家中催要借款无果,于是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6年12月21日,该院执行局干警王现民得知被告人安某在新郑市八千乡某工地上干活,他迅速带领执行局干警刘前呈和颜子钢前往工地。躲藏了许久的安某,看见法院的警车,不慌不忙,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旁边不明所以的工友,也为安某帮腔。王现民把安某欠钱躲避法院执行的事实向安某工友讲明,并且告诉大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得知真相的工友们纷纷指责安某。安某不再吱声,老老实实地跟着执行局的干警回到法院。
到了法院,王现民让申请执行人袁某和被执行人安某坐下来,让他们进行换位思考,给他们讲法律知识。调解过程中,王现民以案释法,几度费劲周折地劝说,经过五个小时的调解,终于成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