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伴随着法槌敲击声,2016年12月6日下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在新密市矿务局医院病床前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胡某均是新郑市龙湖镇某基地外出打工保安,8月29日,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韩某持水果刀将被害人胡某捅伤,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在这期间韩某患有肾积水,在新密市矿务局医院住院医治,因行动不便,不能下床,无法提押至法庭审理。为及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理法官郭文凯将法庭“搬到”新密市矿务局医院病床前。
在近一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韩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恨交加。整个庭审过程在郭文凯法官的主持下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庭审结束后,旁听了庭审全过程的多名医护人员和患者,就案件审理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咨询了法官,得到了法官的逐一解答。
“我旁听完庭审过程后,觉得法官能够来到病床开庭,还是挺为我们着想的!真是好啊!”一位同病房的患友这样说到。
近年来,新郑法院把法庭“搬到”病床前和田间地头,不仅服务了当事人,而且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地解决村民诉讼难的问题,既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