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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在新郑法院“蹲点”系列报道十三:调解现场峰回路转

  发布时间:2016-10-11 16:36:31


    今天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吃过午饭,我快步来到新郑市法院综合楼,书记员宋改换进来告诉我,这会儿民二庭副庭长潘龙峰正在调解案件,问我要不要去看看。

    我去调解室的路上得知,今年3月,潘龙峰跟同事一起,帮助郑州市二七区居民李某解决了被搁置两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案件。事后,原告为他们送来了锦旗,称赞他们是“人民的好法官”。

    我进门的时候,调解已经开始了。我在靠近门的地方坐下来。

    “房子还要不要了?”潘龙峰开门见山地问。

    “不要了,要不动了……”

    “5000多元买的,现在涨到8000多了,不要有点亏啊。”潘龙峰耐心地说,“当然,买不买还要看你的经济能力。”

    坐在旁边听原告、被告和潘龙峰说了会儿,我大概明白了这次调解事件的缘由和调解的目的。

    被告人马某于2016年1月份0首付在龙湖镇购买了一套房子,还了7期月供后因无能力偿还剩余房款,马某要求与新郑某置业有限公司解除购房合同。

    今天来的目的,就是双方想通过调解解除购房合同。

    潘龙峰坐在电脑旁一边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边作笔录,还时不时跟他们确认购房合同里的详细内容。

    “笔录关系到合同的履行,要通过反复确认确保今后的可执行性。”事后潘龙峰告诉我。

    谈了15分钟左右,双方基本达成协议。

    “调解不是挺简单的吗?”我一边想一边起身准备离开。

    这时,新郑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一句话,使即将成功的调解重新陷入困境。

    “10月10日前你还要再还一次月供。”新郑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马某说。

    “房子都不要了,为啥还要我还钱?”马某不愿再多交钱,并一再表示就算以后自己被拘留也不会妥协。

    调解又重新回到了原点。

    调整思路后,潘龙峰反复向马某说明合同条款,并劝说他:“为了这两三千块钱被列入黑名单就太不划算了。”

    又过了将近30分钟,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和解。

    原告愿意将违约金降至最低,马某也同意10月10日前再支付一次月供,双方解除购房合同。

    调解结束后,潘龙峰告诉我,这个案件的调解难点在于被告人马某一度认为,只要坚持不支付应拿的费用,法院也拿他没办法。

    “所以我要让他明白,法院不是拿他没办法。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对其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潘龙峰说。

    与潘龙峰的交谈中我了解到,他是2006年来到新郑市法院,2010年被调到民二庭并一直在这里工作。

    “最多的时候我一天开了7个庭,一天下来腰酸背疼的。”回办公室的路上,潘龙峰下意识地揉揉腰说。

    与潘龙峰分开后,宋改换告诉我:“这么多年来,潘庭长个人审结的案件数量在全院排名中始终位列前茅,综合排名也一直没下过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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