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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在新郑法院“蹲点”系列报道十一:雨夜执行

  发布时间:2016-09-30 11:09:24


    晚上,天空飘着小雨,雨虽不大,但当它落在身上时,还是能感受到阵阵冷意来袭。

    揉揉胳膊,我快步走进新郑市法院综合楼大厅。参与抓捕“老赖”行动的执行干警已陆续集合完毕,今晚他们的目标是新郑市郭店镇的李钱州家。

    到达目的地时,已经是晚上8点半。

    敲了十几分钟的门也没人应声,执行干警称要强制执行时,李钱州的妻子从屋里出来了。

    “我们是新郑市法院执行局的,钱州呢?”开门后执行干警张伟晓直接问。

    “没在家,出去打工没回来。”

    执行干警进屋寻人时,随行人员告诉我,2000年,李钱州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附带民事赔偿5.8万余元。

    判决书下来后,他却始终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支付赔偿款,还经常玩“失踪”。

    直至前几日,郭店镇网格员向该案承办法官反映,这几天李钱州开着一辆黑色轿车频繁出入家中,于是执行干警决定今晚对其实施抓捕。

    张伟晓一边查找一边询问钱州的具体去向。最后,他把目光锁定在床边的一双男式拖鞋上。

    回去的路上,雨点更密了,随行干警的神色也不像刚来时那么紧张了。

    到法院后,我同执行二庭庭长陈瑞甫一起来到他的办公室。

    “就像犯罪分子一定会在犯罪现场留下线索一样,‘老赖’玩躲猫猫一定也会留下蛛丝马迹。”

    指着这次抓捕行动的录像,陈瑞甫说:“这次抓捕中,我们觉察到被执行人的妻子说话时很紧张,并且多次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最直接的证据是床边的那双男式拖鞋。”他总结道。

    陈瑞甫告诉我,自己经常叮嘱干警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察言观色,有时候细节能成为抓捕成败的关键。

    谈起被执行人的不配合和暴力抗法行为,陈瑞甫说:“像这样的情况我们经常碰到,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工作,部分原因是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

    “有些被执行人看到我们牺牲休息时间来抓他们,会反问我们是不是收了对方的钱。”陈瑞甫无奈地说。

    “还有些申请人,他们主观认定被告应该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当法院判决的执行款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时,他们就拒绝领取执行款。”

    陈瑞甫告诉我,遇到这种情况,他要求执行干警首先要通过浅显易懂的道理,将案件牵涉的法律知识告诉他们,“要让他们明白,法院不是替一方办事的”。

    陈瑞甫还告诉我,新郑市法院在集中整治执行难的同时,还积极形成以村支书、村干部等为节点向更广大群体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模式。

    “解决执行难,不能仅从单方面下手,多管齐下取得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执行效果才会更明显。”陈瑞甫说。

    离开法院之前我得知,李钱州最终被找到并被带回法院,其家人也随即赶到,并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事后还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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