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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记者在新郑法院“蹲点”系列报道一:妻儿的“救命钱”到手了

  发布时间:2016-09-12 16:07:51


    对于妻子和儿子都卧病在床的农民郭富水来说,今天是个重要的日子。

    自2014年11月妻儿被烧伤以来,郭富水不记得偷偷抹了多少次泪,也记不得多少次为筹钱奔跑呼吁。今天,他终于可以缓口气了,因为新郑市法院将会为他发放执行款,这可是他们一家人的救命钱啊!

    7日上午,我随新郑市法院法官来到该院举办的“百日执行风暴”活动首次执行款发放现场,目睹了感人的一幕。

    郭富水家住鲁山县仓头村小余庄。2014年,郭富水带着妻儿到新郑市侯庄村,想通过打工增加收入。同年11月16日早晨,郭富水家楼下住户周军旗的电动车在充电时因漏电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到整栋楼。由于住在高层,郭富水的妻儿在逃生的过程中被烧伤。经郑州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诊断,他的儿子为2级烧伤,妻子为3级烧伤。

    就赔偿事宜,郭富水曾尝试与周军旗沟通,对方却以没钱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走投无路之际,他来到新郑市法院寻求帮助。“实在没办法了,我就抱着自己重度烧伤的儿子到法院门口,想通过这种方式挽救妻儿的生命。”郭在回忆这一幕时,眼神中露出不安和惶恐。

    负责办理郭富水案件的法官将情况迅速上报领导,讨论解决方案。闻讯后,新郑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建军要求把该案当作重要案件去做,既要办得快又要办得好。

    “我们于2015年11月2日立案执行此案,1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限其2015年11月23日前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郭建军说,被执行人周军旗自始至终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用钱,负责该案的法官先通过被执行人周军旗执行给付1万元,从周军旗建行存款户头执行划拨5686.91元,又对被执行人周军旗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进行查办,最终成功完结此案。

    执行款发放现场,当郭富水从郭建军手中接过10万元执行款时,这个七尺男儿再也没能忍住,失声痛哭。“多谢郭院长,要不是有你的帮助,我的老婆孩子都救不活啊。”他多次跪在郭建军面前以表谢意。

    “男子汉不要轻易下跪……”见郭富水多次给自己下跪,郭建军将其强行拉起并轻声安慰,“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是一名法官的本职工作。”此刻,他们俩都红了眼眶。

    送郭富水离开时,郭建军搂着郭富水的肩膀说:“以后遇到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法官的职责……”

    此次执行款发放仪式上,新郑市法院共为常俊慧、张新建等10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45万余元。

    仪式结束后,我了解到,今年以来,新郑市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采取多项措施,全力破解执行难,开展了“百日执行风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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