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高军在遇到路面不平时也不减速,造成乘客赵小伟胸椎部骨折。11月27日,经过河南新郑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原告高军一次赔偿被告赵小伟医疗费5000元。
2015年2月23日,赵小伟乘坐高军驾驶的客车到城里办事,在途经一段不平路面时,高军因赶时间没有减速,致车身颠簸厉害,此时,坐在后排的赵小伟被颠倒坐在座位下边,双手捂住胸部,疼痛不止,在向司机高军说明情况后,高军将赵小伟送到附近的医院治疗。经诊断,赵小伟受伤部位为“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住院花医疗费等各种费用5000元。之后,赵小伟多次要求高军赔偿其所花医疗费和其他费用未果的情况下,遂将高军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小伟乘坐被告高军的客车,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被告应按照客运合同安全将原告送运到目的地,但是,因被告高军过错,造成原告赵小伟胸椎部受伤.最后,双方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达到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