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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为百姓着想

记新郑法院龙湖法庭庭长陈瑞甫

发布时间:2012-06-14 17:47:40



图为陈瑞甫同志巡回审判到残疾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

    陈瑞甫,男,汉族,1971年12月12日出生,法律本科学历,现任新郑法院龙湖中心法庭庭长。

    陈瑞甫同志自担任龙湖中心法庭庭长以来,强调换位思考,充分站在老百姓需要的角度办案,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创建和谐社会,坚持“重调解、精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带领全庭同志主动地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社区、开到村中、开到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到乡村集会上为百姓送法活动,受到辖区百姓的称赞和好评,同时重视培训民调员工作,把纠纷化解在民间,开展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陪审率达到98%。

一、加强思想建设,重视工作和业务学习,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为了响应院党组“创建文化型法院”,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型法官,陈瑞甫同志非常重视干警的思想建设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工作。首先是制订了学习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全庭干警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和了解国家的重大政策变化和重心工作,使全庭同志在思想上保持了先进性,参加了省法官学院组织的法庭庭长及审判员的培训,使法官的审判技能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卷宗管理技能再上新台阶;其次是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为了保证干警的学习时间和考试,陈瑞甫同志妥善处理了工作与学习产生的矛盾,及时调整工作部署,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同时,这也体现了陈瑞甫同志关心和支持同志们进步的一面。正是如此,陈瑞甫同志所带领的龙湖中心法庭连年获得了院先进集体荣誉和审判业务标兵称号。

二、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陈瑞甫同志深知此理,他知道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观念变新,各项制度必然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于是,他根据院工作计划和安排,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征求全庭同志的意见,进一步改善和完善了学习、廉政、来访接待、值班、考勤、食堂管理、财务、车辆、卫生、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庭长负责制,内勤及其他干警协调分工的和谐工作局面。

三、换位思考,为当事人着想,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

    在审判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走“重调解、精审判”的工作思路。陈瑞甫带领全庭同志经常换位思考,积极为当事人着想,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精简办案环节,压缩办案周期,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办案效率,力争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多办一些事,实现早日结案,让当事人满意。今年以来,陈瑞甫同志在全面管理的同时,积极协调与各乡镇的关系,争取辖区内各乡镇党委的支持与配合。半年来,龙湖中心法庭受理民事案件157件,旧存2件,共计159件,审结157件,结案率达99.2%以上,其中调解(含调解后撤诉)结案率达78%。上诉的案件,实现了零发还改判的工作佳绩。

四、建立并坚持在特殊农时到田间地头、正常巡回办案制度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素质。

    自龙湖法庭成立以来,所在辖区郭店镇便没了法庭,为了百姓方便诉讼,陈瑞甫同志便统筹安排,定期到郭店镇巡回审理,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事宜提供方便。同时,坚持在特殊农时如“春播”、“三夏”、“秋收”等时间到田间地头、到残疾人家中、到赡养案件当事人村中等巡回审理,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称赞。另外,陈瑞甫同志还坚持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定期义务培训活动,增强民调员的能力和积极性,使一些民间纠纷及时在萌芽状态消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

    “党的事业重如山,功名利禄淡如水”。陈瑞甫同志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每每在工作不紧张时,抽出时间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各项廉政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警钟长鸣,不闯红灯。自担任庭长以来,全庭没有发生一例违反廉政规定的事项。陈瑞甫同志率先自我约束,要求“向我看齐”,不准接受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请吃和受礼,要求一律在食堂就餐,对当事人送礼的,都要拒绝接受,对强留的予以退还。在他的带领下,法庭的廉政形象得到了辖区群众交口称赞。

责任编辑:左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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